許多期貨品種都會實行限制持倉的交易制度,甲醇期貨也是如此,限倉制度指的是用戶只能在規(guī)定的數(shù)量內(nèi)進行甲醇期貨合約交易,超過的部分不允許成交。
甲醇期貨對于交易持倉是有數(shù)量限制要求,根據(jù)鄭州商品交易所給出的合約細則可知,甲醇期貨的交易限倉規(guī)定如下:
1、自甲醇期貨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日歷日期間的交易日,如果甲醇期貨的單邊總持倉量<30萬時,那么甲醇期貨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最大單邊持倉量為30000手;
如果甲醇期貨的單邊總持倉量≥30萬時,那么甲醇期貨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最大單邊持倉量為總持倉量的10%;
2、從交割月前一個月第 16 個日歷日至交割月前一個月最后一個日歷日期間的交易日之間,甲醇期貨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最大單邊持倉量為3000手;
3、而甲醇期貨在正式進入交割月份之后,此時所有甲醇期貨的自然人客戶的最大單邊持倉量均為0,其他擁有交割資格的用戶最大單邊持倉量為1000手。
目前甲醇期貨的持倉交割方式可分為實物交割或者現(xiàn)金交割,現(xiàn)金交割不會涉及到實體甲醇的交換,實物交割則需要進行實物甲醇和貨款的置換。目前鄭州商品交易所規(guī)定甲醇期貨的最后交割日為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3個交易日,對于甲醇期貨交割信息感興趣的朋友,可點擊>>>進口甲醇允許參與甲醇期貨交割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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